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1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8836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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