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拟对符彩健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农(渔业)公告〔2024〕9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拟对符彩健予以
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符彩健违法行为人,因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被我机关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且经催告后仍未到案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根据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五日后仍不到我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我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符彩健案件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内容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街道文峰北路160号恒商大酒店九楼 ;联系人:黄善兴;联系电话:0777-2393809。)
附件
符彩健案件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内容
序号 | 文书编号 | 船号 | 船主 姓名 | 查获 日期 | 违规性质 | 涉案船舶信息 | 拟作处罚决定 |
1 | 钦农(渔业)告〔2023〕165号 | 犀牛脚管1386 | 符彩健 | 2023.12.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 | 涉案渔船船头左侧刷写有“犀牛脚管1386”号牌;木夹泡沫结构,船长8米,宽2.3米,主机1台,型号及功率不明;船体原木色,船底褐色。 | 1.没收渔获物麻虾 5.2千克(已放生); 2.没收电鱼设备1套(电球1个、电缆线1条、拖网1张);3.没收涉案渔船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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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486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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