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拟对符彩健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农(渔业)公告〔2024〕9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拟对符彩健予以
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符彩健违法行为人,因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被我机关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且经催告后仍未到案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根据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五日后仍不到我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我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符彩健案件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内容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街道文峰北路160号恒商大酒店九楼 ;联系人:黄善兴;联系电话:0777-2393809。)
附件
符彩健案件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内容
序号 | 文书编号 | 船号 | 船主 姓名 | 查获 日期 | 违规性质 | 涉案船舶信息 | 拟作处罚决定 |
1 | 钦农(渔业)告〔2023〕165号 | 犀牛脚管1386 | 符彩健 | 2023.12.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 | 涉案渔船船头左侧刷写有“犀牛脚管1386”号牌;木夹泡沫结构,船长8米,宽2.3米,主机1台,型号及功率不明;船体原木色,船底褐色。 | 1.没收渔获物麻虾 5.2千克(已放生); 2.没收电鱼设备1套(电球1个、电缆线1条、拖网1张);3.没收涉案渔船1艘。
|
| 以下空白 |
|
|
|
|
|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4868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演)示中心修缮工程成...2025-10-27
- 第七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2025-10-27
- 龙江高粱品种新疆复播喜获高产“冬小麦—早熟高粱”新型种植模式明年将重点...2025-10-27
- 习近平将赴韩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2025-10-27
- 一块农田记下两笔丰收账2025-10-27
- 金融赋能 肉牛产业“牛”起来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