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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6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近海生态灾害防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督办字〔2023〕133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近海生态灾害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不断修复近海渔业资源

  针对您提到的近海生态灾害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增殖放流作为修复近海渔业资源重要抓手,自200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对渔业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系统性修复。“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公益增殖放流28个物种312亿单位,约占全国的20%,稳居全国首位。

  (一)科学谋划增殖放流。充分考虑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现状、全生态链全生态位养护等需求,合理安排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区域布局及数量规模,更加注重增殖放流种质安全,充分发挥增殖放流生态功能,制定《山东省“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发展规划》,印发《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科学确定了水生生物种群恢复型、生物生态净水型、捕捞渔民增收型、海洋牧场海钓产业促进型、濒危物种拯救型、增殖试验储备型等六大类型28个物种,持续提升增殖放流效果。

  (二)搭建放流平台。按照“政府搭台、全民唱戏”的宣传思路,持续打造“6月6日放鱼日”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品牌,搭建“碧水责任·云放鱼”平台。近年来,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云放鱼”等特色放鱼活动300余场次,参与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同时,大力举办增殖放流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老年大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普及增殖放流法律法规及科学放鱼知识,科学放流放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规范民间放流。主动顺应民间放流社会需求,建成13处集渔文化宣传、资源养护知识普及、休闲旅游、社会放流放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益放鱼台,依托公益放鱼台为民间放流提供永久性放鱼场所,供应健康增殖放流苗种,印发科学放鱼手册,普及科学放鱼常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科学放流、规范放流、定点放流,线上线下合力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增殖放流新格局。

  通过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严重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得到有效补充,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等大宗物种已形成稳定的秋季渔汛。每年通过设置海蜇等物种的放流,可占据易造成灾害的沙海蜇(水母)的生态位,进一步压缩沙海蜇(水母)生存空间,达到修复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的目的。

  二、严格渔政执法,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护力度

  在做好资源修复的同时,我们进一步严格渔政执法,不断强化我省重要战略性公共资源保护力度,为近海生态休养生息保驾护航。

  (一)为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全力参与浒苔防治。派出骨干力量参加省浒苔绿潮前置打捞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浒苔打捞船队。2023年以来,已累计批准打捞浒苔渔船508艘,其中青岛426艘,烟台30艘,日照52艘。二是积极协调,特许在胶东贝类养殖区域使用地笼网捕捞海星,有效提高捕捞效率,减少渔民损失。

  (二)全力打好海洋伏季休渔攻坚战。落实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逐步降低捕捞强度。每年制定《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管理制度和要求,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渔船防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动全环节、全链条综合治理,以最严格的措施,加强伏季休渔全方位、全要素周密管控。

  (三)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整治力度。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海陆联动综合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渔快艇非法捕捞活动,聚焦“三场一通道”等重点水域和易抢滩登陆的重点岸线,突出人防技防协同、海上陆地联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开展“清网”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电毒炸”违法活动。

  (四)推动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有序开展。坚持统筹协调、精准施策、从严管控,稳妥开展伏季休渔期间毛虾、鱿鱼、海蜇等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工作,推动渔业资源高效利用,拓宽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渠道。2022年,我省3个品种专项捕捞产值约1.4亿元,实现了“海洋生态、渔业生产、渔民生活”互融共赢。2023年专项捕捞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三、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充分吸纳您提案有关建议,围绕浒苔、水母等近海生态灾害防治关键环节,从管和养两方面继续统筹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基于生态系统修复需要的增殖放流模式。基于放流效果对放流物种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具有生态价值的重要物种规模化育苗和增殖放流试验技术攻关,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资源群落结构,补齐生态链,延伸食物链,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

  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守海洋渔船综合管控防线。会同公安、海警等部门,立足全链条管控,建立“陆查、港清、海巡”三位一体管控模式,聚焦“船、港、人”三个重点,开展不间断、多轮次、点穴式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双线推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渔船综合管控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构建起海洋渔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规范治理的新格局,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我省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15_4588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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