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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切实落实好《辽宁省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农财[2020]51号),省财政安排我市130万元专项资金,对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贴息。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制定了《阜新市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保证全国粮食生产安全,国家相应出台了很多保障措施,其中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粮食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鼓励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

  通过对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贴息,鼓励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粮食生产规模,从而达到粮食生产安全。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辽农财[2020]51号提出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全市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的具体要求。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实施条件,第三部分为实施要求,第四部分为实施程序,第五部分为实施措施。

  

  关于下发《阜新市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农发〔2020〕62号

  


原文链接:http://nync.fuxin.gov.cn/newsdetail.jsp?id=45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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