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机具身份信息或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等,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备案的回收企业。
  二、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销售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箱、转向机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要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四、回收企业应及时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派出农机监理人员对报废农机拆解或销毁进行监督。 
  五、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凭证,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信息。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六、资金兑付。机主凭《确认表》及身份证明,按照各地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各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原文链接:http://nync.hld.gov.cn/zwgk/ssjygk/202101/t20210114_1017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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