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三秋农机作业安全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16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目前,全市已进入三秋(秋收、秋种、秋管)生产关键期,农机作业量大幅增加,跨区作业频次提升,农机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增多。为切实保障三秋农机作业安全,坚决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秋粮颗粒归仓、秋种有序推进,现就全市三秋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作业前机具检修维护,夯实安全作业基础
农机作业前需全面开展机具检修与安全排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达标,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一)系统检修核心农机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作业机械,重点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离合系统等关键部位,排查松动、磨损、渗漏等隐患,确保机械运行状态良好、操控灵敏可靠。
(二)完善安全防护装置。联合收割机需确保安全防护网、防护罩等装置完整无破损,操纵台扶梯护栏、扶手、踏板等部件安装牢固、无变形,防止作业中出现部件脱落、人员坠落等风险。
(三)规范配置灭火器具。按农机作业安全标准配备足量灭火器具(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确保器具在有效期内、压力正常;灭火器具需固定在驾驶舱、发动机舱等易取用位置,严禁遮挡或随意放置。
(四)加装排气管火星熄灭装置。联合收割机及从事田间收获脱粒作业的拖拉机,必须在排气管末端安装合格的火星熄灭装置(如防火帽),作业前需清理装置内积炭及杂物,防止高温火星引燃田间秸秆,引发火灾。
(五)保障照明设备功能。检查农机前照灯、转向灯、尾灯、作业灯等照明设备,确保亮度充足、切换正常;对故障灯具及时维修或更换,满足夜间作业、故障排查时的视线需求,避免因视线不良引发碰撞事故。
二、优化转移途中安全管理,防范道路通行风险
农机跨区转移或短途行驶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安全管控,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一)提升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机操作人员加入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队、作业协会等规范化组织,通过组织统筹作业路线、共享路况信息、协调应急支援,提升突发情况(如机械故障、道路拥堵、恶劣天气)应对能力,避免单独作业引发的安全风险。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移途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服从交警、农机监理人员现场指挥;严禁超速行驶、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法载人,保持与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时速 30 公里以下时,距离不小于 5 米)。
(三)提前核查通行条件。行经堤坝、便桥、涵洞、乡村窄路等特殊路段前,需下车核查路段载重能力、路面宽度及空间高度,确认满足农机通行要求后再行驶;对不确定的路段,需联系当地村组或交通部门协助评估,严禁冒险通行。
(四)严禁违规载人行为。农机驾驶室需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严禁在拖拉机叶子板、牵引架,联合收割机悬挂农具等非载人部位非法载人,防止人员坠落或被机械部件夹伤。
三、严守作业现场操作规范,筑牢田间安全防线
农机田间作业需落实现场管控措施,规范操作流程,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一)全面勘察作业现场。作业前需对地块进行全域勘察,清除田间石块、树枝、废弃农膜、灌溉管道等障碍物;在电线杆、地下管线标识、井盖、田埂陡坡、水渠边缘等危险区域,设置反光警示牌、彩旗等醒目警示标志,明确警戒范围。
(二)严控现场人员进出。划定作业警戒区域,通过设置隔离带、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严禁无关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畜禽进入作业现场;驾驶操作人员与辅助作业人员(如秸秆清理、粮袋搬运人员)需约定统一联系信号(如手势、口哨),确保作业中沟通顺畅,避免误操作。
(三)规范机械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机,地头转弯或倒车时需减速慢行,观察周边是否有障碍物(如树木、水渠、电杆)及人员;倒车前必须下车或通过后视镜察明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缓慢倒车,严禁盲目倒车。
(四)科学调整作业速度与故障处理。根据地块地势(如平地、坡地)、土壤干湿情况、作物倒伏程度,合理调整收割、耕作速度,避免因速度过快导致机械拥堵或侧翻;若发生部件缠草、粮道拥堵等故障,在现场驾驶员必须先停机熄火、切断动力源,再进行清理,严禁在机械运转时将手、手臂伸入出入口排堵,防止肢体被卷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五)规范作业人员着装。作业时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不得穿着宽松衣物(如肥大外套、敞口衬衫)或袖口无法扣合的衣服,防止衣物被机械传动部件缠绕;建议穿戴棉质工作服、防滑工作鞋,佩戴防护手套(清理杂物时),提升作业安全性。
(六)严格核查操作资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机型的农机驾驶证,严禁无证、证件过期或准驾不符人员操作农机,避免因操作不熟练引发事故。
四、强化夜间作业安全管控,降低夜间操作风险
针对夜间作业视线差、环境复杂、人员易疲劳等特点,需落实专项安全措施,确保夜间作业安全有序:
(一)开展夜间作业专项准备。作业前除常规检修外,需额外检查农机车身、农具两侧的反光标识(确保无破损、无遮挡),必要时新增临时反光贴;驾驶舱内需配备强光手电筒、应急照明灯(满电状态),便于突发情况时应急使用;提前了解作业地块周边夜间通行情况,避开夜间人员密集、照明缺失的区域。
(二)严控夜间作业时长与人员状态。严禁连续夜间作业超过 4 小时,每作业 2 小时需停机休息 15 分钟,避免操作人员疲劳驾驶;作业前需确认操作人员无熬夜、饮酒等情况,若出现犯困、视线模糊等疲劳症状,需立即停止作业,更换合格操作人员或休息后再作业,严禁硬撑作业。
(三)规范夜间协同作业流程。若多台农机协同夜间作业,需划定各机具作业区域,保持至少 50 米的安全间距,避免交叉作业碰撞;作业期间通过对讲机或灯光信号(如 “一短一长” 灯光闪烁表示 “需暂停”)保持实时沟通,严禁在无沟通的情况下随意变更作业路线;辅助人员需与农机保持 10 米以上距离,避免靠近机械运转部位,且不得在农机盲区内停留。
(四)强化夜间作业现场照明补充。若作业地块照明条件极差,需在地块四角及出入口设置临时照明灯塔(如太阳能应急灯),确保作业区域亮度达标;照明设备需固定牢固,避免被农机碰倒,且不得直射操作人员视线,防止眩目影响操作。
五、完善应急处置与日常管控,强化安全兜底保障
针对农机作业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健全应急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一)规范农机事故处置流程。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需立即停机,保护事故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严禁破坏或伪造现场;及时拨打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若有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开展救援;事故处理期间,需配合农机监理、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
(二)加强农机存放场所消防安全。农机存放仓库、临时停放点需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柴油、秸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周至少1次);按场所面积配备足量灭火器具,定期(每月1次)检查器具完好性,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存放的农机需关闭发动机、拔掉钥匙,做好燃油、机油泄漏检查,防止引发火灾或环境污染。
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服务组织及广大农机手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确保三秋农机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为全市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510/t20251014_715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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