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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7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工作安排和《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安排,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支持内容、支持标准、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在全市支持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包括8个农民合作社、40个家庭农场)。明确了得到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市的任务,按照项目因素法确定了有关涉农区任务量。

  二是明确了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赋码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符合重点方向七个方面。

  三是明确了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三个方向:支持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支持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四是明确了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采取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10万元,单个合作社奖补资金总额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的“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确定。

  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分别提出了择优确定支持主体、编制区级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兑现资金、强化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507/t20250724_7098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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