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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内乡振发〔2022〕30号

   

  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乡村振兴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盟市、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将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增加农牧户收入的重要措施,国家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各地要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能力相结合,有效带动农牧户参与产业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好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责任,确保实施的帮扶项目既带动农牧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

  二、明确重点

  各盟市、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对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联农带农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规范联农带农方式,落实好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责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有序带动其他农牧户发展。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京蒙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三、全面梳理

  各盟市旗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细化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2023年后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严格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附件: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xczxj.nmg.gov.cn/ywdt/tzgg/202304/t20230412_229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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