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各地特产 > 正文

田林县多措并举开展新《畜牧法》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了更好地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田林县多措并举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畜牧法律法规知晓率,增强了广大养殖户法律法规意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安全绿色发展。

  一、印发学习通知,农技人员带头学。我县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要求各二层机构及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利用3个月时间,认真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畜牧法全面有效实施。

  二、督促重点经营主体开展领学。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利用农技员、特聘农技术员及示范主体培训机会,结合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实际,详细解读了畜牧法全文。通过集中解读学习,进一步加深农技员、特聘农技术员及示范主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认识理解,进一步促进畜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集中解读6次。

  三、多载体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组织各乡镇农技人员利用宣传标语、条幅、流动宣传车、明白纸和各单位户外电子屏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展示,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精神宣传到本乡镇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畜禽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今年以来,共张贴宣传标语368条、横幅23条、流动宣传车13次、明白纸1836张、单位户外电子屏6条。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bs/t1757487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