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多措并举开展新《畜牧法》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了更好地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田林县多措并举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畜牧法律法规知晓率,增强了广大养殖户法律法规意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安全绿色发展。
一、印发学习通知,农技人员带头学。我县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要求各二层机构及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利用3个月时间,认真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畜牧法全面有效实施。
二、督促重点经营主体开展领学。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利用农技员、特聘农技术员及示范主体培训机会,结合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实际,详细解读了畜牧法全文。通过集中解读学习,进一步加深农技员、特聘农技术员及示范主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认识理解,进一步促进畜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集中解读6次。
三、多载体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组织各乡镇农技人员利用宣传标语、条幅、流动宣传车、明白纸和各单位户外电子屏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展示,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精神宣传到本乡镇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畜禽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今年以来,共张贴宣传标语368条、横幅23条、流动宣传车13次、明白纸1836张、单位户外电子屏6条。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bs/t17574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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