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禁渔期非法电鱼被依法处置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4月25日零时,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公安局大鹏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大鹏镇大山村八寨屯河边巡逻时,发现并抓获2名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人员,现场缴获电瓶、手抄网等电鱼工具,渔获物11尾。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4月25日上午,2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发现场指认。执法人员在现场对他们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现在是禁渔期却心存侥幸,想电几条鱼当宵夜,现在后悔莫及,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张某源在现场指认时说。张某源、张某表示,今后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在当地宣传有关法律知识,阻止、劝阻电鱼、炸鱼等非法行为,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出一份力。
今年以来,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9件,其中已实施行政处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尚在调查处理的非法捕捞案4件。共暂扣涉渔三无船艇1艘,电鱼工具5套,清缴禁用渔具爆炸钩海竿53根,拦江网12张,地笼34张,罚没人民币8250元。通过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对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有效维护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珠江禁渔期的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我区实施4个月的禁渔期制度。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g/t11817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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