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凡列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均要编制实施方案。省厅发起处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抓紧制发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对象数、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等均为最低要求,发起处室(单位)在编制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抽查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实施。监管抽查事项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农法字〔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实施,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来完成,并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监管抽查事项应在《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完成,不得拖延。抽查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定期报送抽查检查进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省厅发起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省厅法规处。抽查检查结束后,发起处室(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抽查检查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当月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表》,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 系 人:孙善亮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7
邮箱:sdnyzcfg@shand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07_389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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