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珠海市2022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珠海市“菜篮子”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发挥“菜篮子”建设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补强“菜篮子”产品供应短板,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长效机制,保障“菜篮子”产品特别是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安全供给,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农农〔2021〕4号),现将珠海市2022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内
1.“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2.“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
3.“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
(二)市外(对口帮扶地区)
“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具体要求详见珠海市2022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已认定的珠海市2021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第一批)必须按要求同时申报。
二、线上申报
(一)注册登录。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平台简称“珠财扶助”)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报人需由管理员账号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绑定对应项目申报员的个人账号作为单位经办人。绑定完成后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登录即可。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二)申报提交。在“珠海市2022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中对应(生产稳供基地、产品配送平台、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申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线上审核
线上审核账号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商“珠财扶助”平台统一分配。线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2月20日18:00。
(一)市内申报项目实施两级审核:
1.申报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第一级线上审核;
2.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完成第二级线上审核。
(二)市外(对口帮扶地区)项目:
1.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工作组共同完成第一级线上审核。
2.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完成第二级线上审核。
五、纸质材料
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打印生成《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申报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具审核推荐意见后,统一邮寄或送至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42号星园市场2楼;联系人:赵女士、熊女士;联系电话:0756-2128836,13709697910;邮政编码:519000)。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统一邮寄或送至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六、现场审核
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按照“早申报早审核”原则分批次组织开展现场审核(仅对线上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工作组协助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开展现场审核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8:00)
(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教信息科)联系人及电话:黄世建,0756-2212555;
(二)珠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熊女士,0756-2128836,13709697910;
(三)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QQ群:924589331。
附件:1.珠海市2021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农农〔2021〕4号)
3.珠海市2021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第一批)认定名单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gsgg/content/post_304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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