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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逾期未年审港澳流动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视为无证捕捞。珠海市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港澳流动渔民,渔业捕捞许可证逾期未年审的请尽快办理年审手续。

  附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年审港澳流动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名单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gsgg/content/post_304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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