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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水、农林)局,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现将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陕农发〔2021〕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土地流转

  土地权益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作为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引导村集体和农户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二、培育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园区整体流入土地,实行规模经营。通过“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块分散化、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户以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零入整出”和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规模经营。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土地流转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方案制订、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采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文书档案资料,并建立健全流转土地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流转过程管理。对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及时组织补办;对显失公正的流转合同,积极引导双方重新补签,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健全管理体系,服务土地流转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全市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市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切实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机制,向受让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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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a.gov.cn/xwdt/tzgg/61b996def8fd1c0bdc751a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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