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信用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8月18日,按照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立足部门职能,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信用工作要点,努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更优信用环境。
一是新增重点信用监管对象。在2020年确定的9类监管对象基础上,将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市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监管的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双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等6类对象纳入范围。
二是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聚焦农产品生产者信用监管开展创新性探索,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三是制定任务分解表和考评表。将信用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职能处站;将制定信用监管对象名录、建立信用工作制度、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归集报送信用信息及案例等纳入考评表,量化信用工作情况。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08/02450e8582ed4befaa3cdbdca2ffe264.shtml
下一篇: 改革简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最新发布
- 同德县被授予“中国牦牛之乡”2025-11-12
- 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演)示中心修缮工程成...2025-10-27
- 第七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2025-10-27
- 龙江高粱品种新疆复播喜获高产“冬小麦—早熟高粱”新型种植模式明年将重点...2025-10-27
- 习近平将赴韩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2025-10-27
- 一块农田记下两笔丰收账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