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附件(1个)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自由裁量基准(试行).xlsx
为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执法权力滥用,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市局于2018年印发了《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在实施期间,我市农业执法工作得到了极大的规范。但随着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能的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市现行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对照《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现就自由裁量基准做出修订,并在网站予以公示。
注:2021年5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参照旧标准,5月1日后参照此基准。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dsnyncj.dandong.gov.cn/html/43/20214/08b7dc6e8b36bcaac15847827b795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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