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为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和宣传力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一:非法集资定义和特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定义“三要件”:一是违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三是涉众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投资理财需谨慎,擦亮双眼识骗局。
近几年,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占我省新发案件量60%以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三:如何辨别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是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非法集资活动都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增强社会影响力,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是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司法部门或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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