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根据《2021年锦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锦农中心发〔2021〕5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各县(市)实施无人机飞防玉米螟、玉米三代粘虫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及飞行区域
无人机飞防作业表
防治 对象  |    县 (市、区)  |    防治面积 (亩)  |    防治 地点  |    防治 时间  |   
玉米螟、三代粘虫  |          黑山  |    1000  |    大虎山镇羊圈子村  |          8.9-8.13  |   
200  |    大虎山镇四台子村  |   |||
500  |    励家镇崔岗子村  |   |||
700  |    常兴镇八旗村  |   |||
200  |    镇安乡科技园  |   |||
200  |    镇安乡鄢家村  |   |||
1000  |    四家子镇大兴堡村  |   |||
2000  |    四家子镇六间村  |   |||
900  |    四家子镇陈家村  |   |||
1000  |    段家乡庞家村  |   |||
1300  |    胡家镇胡家村  |   |||
3000  |    小东镇九花分厂  |   |||
北镇  |    5000  |    吴家镇盘蛇村  |   ||
义县  |    4500  |    聚粮屯乡曹屯村  |   ||
500  |    聚粮屯乡聚粮屯村  |   |||
凌海  |    5000  |    双羊镇久字村  |   
注:如遇特殊天气,防治时间顺延。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停留,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注意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飞防用药为氯虫苯甲酰胺,属微毒药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物品(特别是食品)收好。
(四)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采摘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等。
(五)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六)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鹅、羊、马等牲畜要求圈养,禁止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3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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