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起草背景:为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进度,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起草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0〕144号)。
主要内容: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我市农业机械报废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补贴标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确定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适当考虑运输拆解成本。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0〕107号
原文链接:http://nync.fuxin.gov.cn/newsdetail.jsp?id=45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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