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打击农药市场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及安全使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市农牧局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农畜产品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药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1日—7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各旗、县、市、区组织自查,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各旗、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农药经营主体管理情况。检查本辖区农药经营单位是否100%纳入日常监管,主要包括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按规定制作进销售记录(台账),检查是否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药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
  (二)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检查。检查是否经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是否经营无及假冒伪造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随机抽查农药标签,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是否合格,是否伪造、擅自修改标签的。
  (三)排查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种植基地。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是否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和掺杂有禁用高毒农药,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限用农药标签是否有扩大使用范围现象。检查用药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药专项执法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农药经销商。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改和处罚。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药监管工作好经验、好方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药监管工作效果。各旗、县、市、区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请于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张立存 联系电话:0474-8189274
    邮 箱:wlcbnmzfzd@163.com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xingzhengtongzhi/2020/0624/2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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