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动物防疫法,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1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九号主席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兽医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措施、附则等。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连日来,四子王旗农牧和科技局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组织动物疫病检疫检验中心官方兽医工作人员赴江岸苏木、脑木更苏木、白音敖包苏木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疫的意识,了解了动物防疫责任和应尽义务,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qixiandongtai/2021/0915/2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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