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加快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的痛点、难点和瓶颈制约,更好撬动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针对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地方反映较多、需求较为迫切的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农民获得感等问题,通过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探索丰富农业领域重大金融政策储备和工具箱,优化农村金融保险运行机制,夯实农村金融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的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试点任务包括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探索开展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机制创新。其中,在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方面,支持金融机构与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和金融监管要求,研究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核心评价指标,围绕主体评级、项目授信、风险管控等强化信息共享、建设信用体系、构建信贷模型,探索运用农业农村大数据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合格抵质押物、缺便捷信贷渠道,金融机构缺信用信息、缺评价体系等问题,强化评价成果转化运用,通过机制创新、信息共享、数据增信,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同时,注重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支持保险机构与地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灾损评估等相关工作,以此为基础创新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承保理赔模式,建立完善涉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农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精准性、及时性和便捷度。鼓励试点县区依法依规共享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和农业遥感数据,为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提供支持。
据悉,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将在全国范围选取,重点向工作基础好、创新意愿强、可以提供配套支持的地区倾斜。其中,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选取不超过4个县,重点支持政府协调力度较大、具备涉农信息共享条件、金融信贷与农业农村大数据结合运用较为紧密的地区;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围绕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和一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选取不超过4个县,重点支持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地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琭璐
原文链接:http://nyncj.tangshan.gov.cn/nongmuju/hangyeyaowen/20210906/1238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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