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须免疫,普法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16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为了让养犬市民、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养犬意识,提升为饲养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法律规定的认识,进而减少和消除狂犬病,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联合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9月15日上午,在东城区东四社区开展了“养犬须免疫,普法在行动”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普法宣传活动。

现场利用展板、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法律要求,执法人员为居民讲解法律规定的养犬行为与违法处理措施;现场发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材料,让居民学法、懂法、守法,规范文明、安全养犬行为;同时,邀请宠物医生进社区开展义诊,提供养宠免费咨询,提出养宠科学建议,把为民办事服务带入社区,做在实处。



此次活动现场发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资料1500份,为150余位居民现场普法讲解,并为近30位居民提供了养宠义诊。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走入社区,让养犬须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snxx/gzdt/1109544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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