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245件
发布时间:2015-12-31来源: 作者: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彭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北京、江苏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按照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督促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积极发挥保护公益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已到回复期限的148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占80%。对于有关组织回复不起诉或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和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正密切关注,做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3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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