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对申报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协调,确保申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为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申报流程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期间,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实无误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要秉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立即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地)要做好申报指导工作,组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
(一)申报情况报告。各市(地)应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和《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推荐文件要说明申报组织过程、主要做法及推荐意见,并附推荐企业名单。
(二)申报证明材料。各市(地)要提供已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推荐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材料。被推荐企业应准备《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3)和企业简介(附件4)。申报书纸质版需采用白色哑光封皮进行装订,并同步报送电子扫描版;企业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由各市(地)统一收集后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郭帅
联系电话:18644044622
邮 箱:cyhbgs@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3.第十三批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4.企业简介模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3/202509/c00_31874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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