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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7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天津推广应用步伐很快,已成为农业机械化植保作业的主要装备,为保障粮食丰收作出了重要贡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农财两部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经商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同意,并报农财两部备案,我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二、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产品应符合“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设计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 50 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30 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 2000 米;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5分钟”等条件。

  生产企业应符合“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在天津市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等条件。

  三、补贴范围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在全市涉农区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个补贴对象年度补贴上限为5台。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12000元,“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14400元。

  五、补贴申请条件

  1.购机农民本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且须经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依法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自《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购机并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台的作业量。

  六、补贴操作

  购机者到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天津农机补贴App”自主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操作要求同常规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发票、操作人员证明、作业量证明、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502/t20250212_6855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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