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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实地督导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委托2个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18个市县(含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不含三沙市)开展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实地督导工作,此项目分两个标包,标包1内容是负责第一片区的海口、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陵水、临高、定安、屯昌等9个市县(暂定)的实地督导,并负责汇总形成全省实地督导总报告;标包2内容是负责第二片区的三亚、儋州、东方、澄迈、乐东、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9个市县(暂定)的实地督导。现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开展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实地督导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上旬完成。10月30日前,完成对18个市县(农场、林场)实地督导工作;于11月5日前,以市县为单位提交18个市县发现问题清单。在实地督导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于11月上旬,完成全省实地督导总报告和各市县分报告的撰写并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内容

  (一)督导范围。全省18个市县(含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不含三沙市)。

  (二)督导内容。本次实地督导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的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其他事项等4个方面。

  1.资金保障

  (1)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督导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是否落实同比不减要求。

  (2)资金拨付进度。督导提前下达到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是否及时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年中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是否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含批复绩效目标表)。

  2.项目管理

  (3)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违规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

  (4)项目绩效管理情况。督导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明确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跟踪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价等。

  (5)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分市县、乡镇、村(农场、林场)三级进行评价。督导市县相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乡镇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村级(农场、林场)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

  (6)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是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跟踪督促情况;对中央、省和市县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情况。

  (7)系统数据信息质量。督导市县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情况。

  3.使用成效

  (8)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通过支出进度评价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等情况,主要依据7月底、10月底支出数据评价,其他月份(指3、4、5、6、8、9、11月底)采取适当扣分方式进行评价。

  (9)预算执行率。督导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衔接资金1年以内、1—2年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进度拨款和弥补往年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督导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1)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A.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督导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与本市县产业规划相一致、衔接紧密,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B.以工代赈任务。督导内容包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是否及时公示,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发放劳务报酬标准、额度,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内容。

  C.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督导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D.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督导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E.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督导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12)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督导2025年度,市县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资金比例是否≥60%(考核分任务投入);2025年度,市县安排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不含下达市县的省级欠发达国有农场任务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资金比例是否>50%(考核总体投入)。

  (1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督导市县是否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村(行政村),项目是否在本行政村实施,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标准是否足额到位。

  4.其他事项

  (14)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督导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A.帮扶项目资产摸底是否全面。督导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错漏;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B.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确权移交并入账。督导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录入资产台账;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

  C.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督导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是否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含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是否制定印发资产管护规章制度;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D.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含资产合作项目退出收回的合作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督导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低效、损毁流失或被侵占等问题,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是否实际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收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贪占挪用、违规处置、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

  E.光伏项目(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帮扶方面。督导是否存在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不到位、效益大幅下降等情况;是否制定印发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规章制度,是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光伏收益分配使用不合理,难以持续发挥帮扶效益等情况。

  (15)机制创新。督导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资产管护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16)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督导市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调减的情况。

  (17)数据作假。督导各市县在省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自评材料时,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18)违规违纪情况。督导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省级各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具体的督导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即《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督导指标及评分表》。

  (三)督导方式。第三方机构通过随机抽取2025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支持实施的项目以及往年项目,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衔接资金补助、项目管理及使用成效等指标开展实地督导,并负责汇总形成全省实地督导总报告和各市县分报告。

  (四)样本抽取。实地督导样本由第三方机构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每个市县抽取衔接资金项目不少于15个,尽可能涵盖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9个(含往年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2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4个(含往年基础设施项目、饮水项目各1个)和其他项目2个(培训类项目1个、奖补项目1个);每个市县抽取入户访谈对象合计不少于15户,抽样的帮扶产业项目和访谈对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另外,有欠发达农场、林场的市县,还需对当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如有往年项目的至少抽查1个,每个农场、林场抽取入户访谈对象不少于3户。

  四、项目预算

  标包1(含实地督导总报告)预算金额47.26万元,标包2预算金额46.17万元,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以市县为单位报价,即标包1报价:XX万元/市县×9个市县+汇总报告费用XX万元,标包2报价:XX万元/市县×9个),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一)评审标准。

  1.第三方机构要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人数(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数6人[含]以上和中级会计师职称人数6人[含]以上)及良好业绩;

  2.要具备独立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如报告撰写、资料分析能力;

  3.要具备衔接资金项目实地督导等相关工作经验;

  4.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5.标包1、2包中标供应商各为1家,按照兼投不兼中(1家供应商可以同时投2个标包,如果其已中标包1,无论在包2评审中得分多少,不选择其为中标方)规则及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第一名。

  (二)评审规则。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

  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1

  方案完整度(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督导内容及重点、督导依据、督导策略及方法、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实施计划、督导成果和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打分。

  实施方案含有7项以上内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很好,可计20分;含有5-7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好,可计15分;含有2-4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低,可计8分;含有2项以下内容全面的视为方案不完整,可计3分;完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可计0分。

  2

  方案可行性(20分)

  对工作预期设想和具体内容安排进行打分。

  方案中工作内容详实,具体步骤具有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完整的,视为优秀,可计20分;若具体执行内容完整,但是工作构想不完整,缺少目标计划的,设为较好,可计15分;若内容设置缺失、具体执行也没有量化体现的,视为方案可行性不可预期,可计8分;若方案未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的,视为方案过于简单,可计3分;不提供方案的,可计0分。

  3

  人员配置情况

  (15分)

  对方案中检查小组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要至少配有6名注册会计师和6名中级会计师。每个片区至少有3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现场至少有6人(要求有1名注册会计师带队,1名中级会计师)可计10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每个检查小组现场每增加1名注册会计师可计2分,每增加1名助理(中级或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可计1分。满分15分。每个检查小组的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不得重复交叉。

  提供小组成员资格、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

  相关业绩材料(15分)

  对服务方进行综合硬件条件的打分。

  依据提交的材料,近三年每年有一项与项目类似业绩的可计9分,每增一项业绩的加2分。满分15分。

  (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

  报价(30分)

  对方案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经费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经费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

  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标准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详细的成本分析;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分

  八、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文件提交地点。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密封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2楼1231室)。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7∶30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评审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07666012;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509/t20250915_3930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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