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9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2023年第2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起草了《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邮编:830011,来稿请注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781341495@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91-381858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田英
联系电话:0991-3663875
附件1:《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农药经营服务门店创建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x
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11-07/8366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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