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新规施行首周 移送多案追刑!
发布时间:2024-09-05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今年8月25日正式施行的《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太湖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太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1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为保护太湖渔业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规定》施行前,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下称“支队”)多措并举加强宣贯,做到精准宣传,有效覆盖,确保新规宣贯取得实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8月25日至9月1日,《规定》施行首周,支队在丁家港、苏州湾四号码头、慕湾果园、贡山码头等太湖水域分别查获1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渔具均为禁用的三重刺网,渔获物合计778.6千克。根据《规定》,该4起案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支队坚定不移落实禁渔工作,依法移送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决心。下一步,支队将严格执行《规定》,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巩固太湖禁渔成效,用实际行动为太湖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9/3/art_12502_11340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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