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9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17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满都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粮食生产保险和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和补贴机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价格支持方面,国家坚持并稳定实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24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7元、1.29元和1.31元,比2019年分别上涨7分钱、3分钱和1分钱,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1.18元,比2019年上涨6分钱,有效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在直接补贴方面,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在农资保供稳价方面,2021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5次安排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共7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稳定实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加大种粮农民补贴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于加大农业保险赔付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约200亿元,为超过1亿户次种粮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过8000亿元;农业保险整体赔付了1124亿元,同比增长25.4%,赔付率达到80%,三大粮食作物所获赔偿占重要部分。2024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将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到全国,惠及所有种粮农户,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在每亩1125元左右,是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的2倍多,进一步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我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加快理赔支付,确保应赔尽赔。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优化农业保险制度机制,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6_6459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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