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率先出台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15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科学利用的原则开展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的条件和建设内容,明确了野生菌的管理权、采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措施和野生菌规范采集、科学采集方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社会组织在野生菌经营利用中的作用,提出了培育经营主体、加强科技支撑、打造野生菌品牌、加大产品宣传营销等产业发展措施;规定了破坏野生菌生长环境、偷采盗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识产权等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楚雄州已推广包山育菌215.6万亩,野生菌产量由2013年的2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5.45万吨,增长了2.7倍。经过推广包山育菌,改变了野生菌“野生无主,谁见谁采”的历史,2023年,楚雄州共采集野生菌5.45万吨、农业产值40.8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达2924元;已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1户,有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野生菌总产值达71.4亿元。
据悉,楚雄州大部分林地、草地和部分耕地、园地均出产野生菌,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的300多种,占全国野生菌种类的30%、云南省的33%,野生菌产业已经成为楚雄州最具地方特色、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代家泽 张正雪)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zhoushilianbo-new_0712/1413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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