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特产信息 > 正文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7-15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作者:佚名

  

  

  延边大学: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请你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于2024年8月1前向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如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备案,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畜牧局 郝春秀,0431-88906641。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407/t20240709_89316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