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宣传禁止放生外来物种
发布时间:2024-06-24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每月初一、十五有些市民们会有放生的习惯。将动物放归自然本是善良的行为,但如果放生一些对自然环境有破坏性影响或者会打破生态平衡的外来物种,则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造成与放生善举本意相反的效果。
为加强监管禁止放生外来物种,近日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西来寺放生码头进行“禁止放生外来物种”宣传活动,向放生市民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不得随意放生巴西龟、食人鱼、罗非鱼、埃及塘鲺、清道夫、鳄龟、福寿螺、雀鳝鱼等外来物种”。在放生平台周边的鱼摊上向摊主宣传,不得售卖以上外来物种给市民放生。
柳江河是柳州市民的母亲河,应该严格保护柳江河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为丰富柳江河渔业资源、保护柳江水域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lz/t18567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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