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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业农村系统补执法装备短板 强执法基础保障

发布时间:2024-05-1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为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将执法车辆配备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形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抓总,各级农业农村局落细落实的格局。厅法规处多次深入各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并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车辆保障不足,严重影响巡查检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力求执法车辆与新时期农业执法任务相适应。

  二是全区综合执法改革后建立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其他六支队伍均配有执法车辆。相比之下,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车辆保障不足,执法人员只能靠租车、坐公交车或开私家车执法,执法中需扣押的违法物资只能就地封存,给执法工作带来不便。为更好发挥农业执法对“三农”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农业农村厅积极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接协调,连续2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财政保障要求,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急需必需、分步分段、逐步配备”要求,着力解决执法车辆不足问题。切实做优基层、做实基础、做好保障,全面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满足专业化、现代化、科技化农业执法需求。

  三是全区农业执法车辆配备以“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新增车编”为补充路径。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县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执法车编。对及时反馈保证车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对单位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处置,购买新执法车辆;对公务用车改革时,留用执法车编的,及时协调将执法车辆调整回归执法机构。2023年全区新增农业执法车辆12台,2024年持续改善执法装备条件。

  四是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观形象标识,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观标识规范设置。农业农村厅组织全区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要求,对办公场所、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笔记本、打印机、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以及执法车辆进行执法标识安装、喷涂工作,有力维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统一的农业执法队伍形象,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职业荣誉感。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405/t20240510_4535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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