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组织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后,又根据今年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进行了内容调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jsadc313@163.com,
2. 传真:025-86263641,
联系人:徐正军,电话:025-86263915。
附 件: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51463_112302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13人落网!太湖多个电鱼团伙被端
最新发布
- 同德县被授予“中国牦牛之乡”2025-11-12
- 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演)示中心修缮工程成...2025-10-27
- 第七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2025-10-27
- 龙江高粱品种新疆复播喜获高产“冬小麦—早熟高粱”新型种植模式明年将重点...2025-10-27
- 习近平将赴韩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2025-10-27
- 一块农田记下两笔丰收账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