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cfg0829/20240426/98417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农业和公安部门强化“警农”联动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效能2025-09-15
- 黑龙江省高纬度规模化养殖小龙虾获成功2025-09-15
- 2025年绥滨县基层农技推广跨省实训观摩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2025-09-15
- 河北省召开“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河北庆祝活动”新闻发布会2025-09-15
- 重磅微视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2025-09-15
- 刘国中在黑龙江调研时强调 全力以赴夺取秋粮丰收 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