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粳稻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实施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落实落地,发挥引领撬动作用,根据《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23〕874号)要求,拟对吉林粳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度项目进行验收和复核。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验收单位,通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团队实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拟选聘长春致远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吉林粳稻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项目验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26日-4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31-88906322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26_890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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