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救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2024年度“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加固或重建,以及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畜禽种苗、防疫药剂等应急生产资料,促进恢复生产设施和实施改补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
相关地方要加快预算执行,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指标如期实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2/26/art_11977_11158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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