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要求。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予以公示。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行政征收征用情况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一件批文算一次。(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行政检查情况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401/t20240122_467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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