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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三定”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将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1.指导各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延庆区、怀柔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增生态农场80家。

  2.监督指导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3.促进绿色种养循环。探索创建种养循环综合利用示范区,形成畜禽粪污“全量肥料化、就近还田利用”新模式。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并开展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4.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药利用率保持在45%以上。监测分析农田地膜残留,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2%以上。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统计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5.做好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加强重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6.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动全市节水技术应用达到60万亩以上。

  7.指导开展耕地扬尘管控。加强农作物耕收技术指导,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提升季节性裸露农田覆盖水平。

  8.指导各区开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暂存收集,保障收集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9.对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用柴油动力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指导各区对擅自拆卸和破坏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等行为加强监管。

  10.牵头开展以“清脏、治乱、增绿、控污”为重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

  11.指导实施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在保证安全和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村庄有序推进煤改清洁能源。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保持清洁煤替代散煤全覆盖。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巩固“无煤化”成果。

  12.对涉及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依照职责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43634445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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