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普洱市出台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加强驻村干部管理
推动广大驻村干部
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
近日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
印发《关于从严从实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的若干措施》
详情如下
关于从严从实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的若干措施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乡村振兴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推动广大驻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抓实经常性教育培训。在年度全员轮训基础上,由市县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建立驻村干部精准化教育培训制度,每月双向收集相关职能要素部门培训要点和驻村干部培训需求,通过现场辅导、视频培训等方式适时统筹开展专门针对驻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每月整理下发业务知识汇编,利用好微信订阅号、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及时推送政策业务知识,定期组织驻村干部跨区域交流学习,积极开展驻村工作“擂台比武”。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结合工作例会、部署会、推进会等,集中组织驻村干部进行业务研讨交流,现场考试评估,同步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负责对所挂联村驻村干部进行一对一个别访谈,提高驻村干部“实战”能力。每周由驻村第一书记牵头,组织工作队员、村组干部等至少开展1次“小课堂”学习活动。
二、定期派发任务清单。由县(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牵头,对照上级印发重点任务清单、职责部门重点任务等工作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单位的任务安排,每月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本县(区)驻村帮扶重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乡镇队长要配合乡镇党委,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督促抓好落实,驻村干部及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同步反馈到“云岭先锋”智慧党建APP,做到工作安排、反馈、监督闭环运行。
三、开展常态化抽查督查。在省级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市县组织、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每周开展电话抽查、每月进行实地督查。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抽查督查覆盖一遍,并抽查督查一定数量的派出单位、乡村组干部、党员群众等。重点抽查督查驻村干部在村在岗情况、熟悉业务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群众满意情况、待遇保障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培训学习情况等。在省级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或反馈的,本人作出书面整改,由驻地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提醒谈话;影响到考核结果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按情形纳入召回对象。在市县常态化抽查督查中发现政策业务、村情民情不熟悉的,本人作出学习计划,由驻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所挂联村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负责一对一业务辅导,县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一周内进行回访,经教育培训未转换的召回处理;对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在村在岗的,本人书面检查,由驻地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提醒谈话,并反馈派出单位,发现2次以上召回处理;对群众满意度低、村组干部评价差的,纳入召回对象。各县(区)每周向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报备抽查督查情况表。
四、开展在岗履职分析研判。由县(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对本辖区所有驻村干部开展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综合采取日常抽查督查、面对面谈话、听取村组干部反映、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任期全程纪实档案,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对本季度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干群关系差、没有驻村实绩的驻村干部,由同级组织、乡村振兴、行业主管等部门对驻村干部本人以及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纳入召回对象。
五、从严落实“召回”制度。驻村干部召回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合季度分析研判,对存在“五类负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派出单位应视情况对被召回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计入个人干部管理档案,派出单位要另行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替换。凡有下派驻村干部被召回的,派出单位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不评为“好”等次,定点帮扶工作考核不评为“好”等次,派出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由同级组织、乡村振兴、行业主管等部门约谈派出单位。省级及以上部门(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召回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备案。
六、压实派出单位跟踪管理责任。派出单位与驻村队员实行责任捆绑、考核捆绑,派出单位每半年听取驻村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每季度对本辖区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摸排,对没有履行好跟踪管理责任的,由县(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发函提醒,经提醒还未落实到位的,报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级各部门到乡村调研,都要过问了解驻村干部的情况,各级派出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参照同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驻村天数核定发放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
七、强化县乡党委日常管理责任。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专题听取乡镇队长工作汇报1次,每半年向县级党委汇报工作1次,县级驻村办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体化运作。乡镇(街道)建立驻村工作协调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乡镇队长要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本辖区驻村帮扶和队员管理工作,每月组织召开第一书记例会,并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第一书记要扎实组织驻村干部分片联系村(居)民小组,每月到组到户走访,每季度组织开展“三讲三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nxczx.yn.gov.cn/html/2023/tongzhigonggao_1106/10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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