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进行实地评价考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关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进行实地评价考核的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委托3家第三方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进行实地考核。
一、评价考核对象及范围
全省18个市县(含欠发达国有农场、欠发达国有林场,不含三沙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库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等成效情况。
二、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加减分情况等4个方面。
(一)资金保障
1.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是否落实同比不减要求。
2.资金拨付进度。提前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应及时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确保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年中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应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含绩效目标表)。
(二)项目管理
3.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
4.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情况及事后评价情况等。
5.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分市县、乡镇、村(农场、林场)三级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资金项目计划等,乡镇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等,村级(农场、林场)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等。
6.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要评价是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跟踪督促情况;对中央、省和市县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情况;全省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961017监督热线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7.系统数据信息质量。主要评价市县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情况。
(三)使用成效
8.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按照7月15日、10月15日支出进度通报数据和全年支出进度通报约谈情况评价。
9.预算执行率。主要评价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衔接资金1年以内、1—2年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主要评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1.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且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存在资金趴窝及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2)以工代赈任务。评价内容包括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投入该项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15%。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体现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内容。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务工内容、报酬标准。劳务报酬发放前应公示工资发放表。劳务报酬一般通过银行卡(优先使用“一卡通”)发放至务工群众。
(3)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是否赋予资金项目以“三个意义”、突出“融”的内涵和导向。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存在资金趴窝及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存在资金趴窝及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5)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存在资金趴窝及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12.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评价内容包括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6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55%,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1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评价市县是否已将120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政村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保障标准是否足额到位。
14.统筹整合工作成效(适用于脱贫县)。主要评价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报备和整合资金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脱贫县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脱贫县上年度整合资金在考核年度完成支出情况,脱贫县当年整合资金用于产业项目的占比情况,对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四)加减分事项
15.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考核衔接(整合)资金支持的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情况(不包括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16.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主要考核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摸底是否全面。重点考核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遗漏;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2)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移交并入账。重点考核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了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入账;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
(3)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是否已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重点考核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是否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4)经营性资产(含资产合作项目退出收回的合作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重点考核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低效、浪费等问题,是否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收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
(5)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重点考核是否存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问题。
17.机制创新情况。主要考核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18.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主要考核市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调减的情况。
19.数据作假。主要评价及考核各市县在省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20.违规违纪情况。主要评价由审计、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监察等发现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视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
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三、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于2023年10月下旬启动,12月15日前完成。
(一)确定评价机构阶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签订第三方评价委托协议。2023年11月29日前完成。
(二)评价前期准备阶段。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实地评价方案、细化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培训、收集相关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实地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评价机构结合市县(农场、林场)绩效自评情况,深入市县(农场、林场)开展实地评价,每完成一个市县提交一个市县问题清单。在评价过程中,实行边评价、边反馈、边整改,尽早发现和整改各类问题。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
(四)提交评价成果。在实地核查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提供第三方评价数据,撰写并提交第三方评价全省总报告和各市县分报告。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评价考核样本抽取
实地评价样本由会计师事务所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抽取,每个市县抽取帮扶项目不少于28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8个和基础设施项目4个以及往年经营性产业帮扶项目(盘活、另起炉灶)项目8个和基础设施项目4个,每个市县至少抽取2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往年的饮水项目2个。每个市县抽取入户访谈对象合计不得少于24户,抽样的帮扶项目和访谈对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另外,有欠发达农场、林场的市县,还需对当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且至少抽查1个往年项目,每个农场、林场抽取入户访谈对象不得少于3户。
五、申报条件、资料和时间
申报人须符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22年度备案通过及2023年新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报备的118家会计师事务所,需递交承接项目申请书,附上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评价考核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等),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价函等。请将上述申报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加盖公章,一式6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开发资金项目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综合楼407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六、其他说明
1.报价以完成全省18个市县评价考核所需的总费用为准,报价包含了受邀人所有的劳务、交通、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函解释权归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65250257,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
原文链接:https://fpb.hainan.gov.cn/fpb/0400/202311/085947fa22644e82bcb1d0fb639b54a3.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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