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 国家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记者胡海林报道 “花生收成好,行情也不错,我家能多挣5万多元。”谈起2022年种植花生的收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镇冷汤村村民石宝祥高兴地说。冷汤村多数村民靠开展花生等经济作物种植,走上一条增收致富路。
2022年,我省聚焦“守底线”“两高于”目标任务,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细落实,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深化优化消费帮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在巩固脱贫户脱贫成果的同时,也增强了脱贫地区城乡发展活力。
做好帮扶工作离不开“底数清”。我省持续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2022年组织开展首次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调整工作,将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调整为7260元。开展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建立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省级防止返贫监测管理系统。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键在于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在产业方面,我省充分发挥产业增收的支撑带动作用,截至2022年10月末,全省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3165个,投入省以上衔接资金21亿元。积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尤其是“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确保每户参与两个以上帮扶产业。同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提高产业增收能力。
在就业方面,巩固务工增收的良好势头,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务工规模达到17.8万人,完成国家全年任务的114%。在金融帮扶方面,我省大力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自我发展、合伙发展、合作发展、合营发展的“一自三合”新模式,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新增相关脱贫贷款1.8亿元、贷款户4064户。
针对17个省级重点帮扶县中尚有14个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我省着力强化对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要求在民生政策上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在财政政策上给予衔接补助资金、相关转移支付、普惠性资金倾斜支持。在土地政策上,对重点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用地需求,由省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原文链接:https://nrra.gov.cn/2023/01/06/ARTISmj68soeqaNpNOHIxJLm230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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