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公告(第15号)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裕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塔城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塔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巩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伊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详见附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7日
第15号公告(第二批).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312/139827ddd96047da95e3a1bc8333cf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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