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贵州省农村学法用法 示范户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62号)和《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试行)》,按照认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2023年贵州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9481户,现将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册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586741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0851-85559162(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14_833486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黔西南州六个强化抓实粮食生产
最新发布
- 广安市邻水县被授予“中国油橄榄之乡”2025-02-28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5期2025-01-06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4期2025-01-06
- 辞旧迎新促团结 滆有智慧同奋进2025-01-06
-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级)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5-01-06
-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名录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