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案例1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高某某在芹菜种植中
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3年2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对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蔬菜种植户高某某种植芹菜的大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芹菜棚内物品架上发现农药毒死蜱2瓶,在棚内田垄边发现废弃农药毒死蜱空瓶1个。执法人员立即对芹菜进行了现场取样送检。经检测,该批次芹菜样品毒死蜱检验结果为0.56mg/kg,超过检测标准要求的≤0.05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因该大棚内芹菜尚未上市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异议期满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不合格芹菜予以全部铲除并掩埋处理,未造成危害后果。因高某某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
案例2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植专业
合作社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6月,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对平罗街道后辛台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合作社的农业投入品仓库、种植情况、农业生产记录情况、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在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保证以后按照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在菠菜生产经营
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氧乐果案
2023年3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对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蔬菜种植户李某某生产的菠菜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菠菜已达上市销售标准。经检测,菠菜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0.087mg/kg,超出检验标准要求的≤0.02mg/kg,检验不合格。因李某某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退回行政机关查处。经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李某某种植涉案菠菜600千克,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2元/千克,违法所得共1200元。2023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7月,经复议机关调查,依法驳回李某某复议请求,维持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例4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3年2月,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沈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转交的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主要内容为:农户李某销售给沈阳市铁西区某生鲜超市的生姜经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农药噻虫胺含量实测值为0.39mg/kg,超出检验标准要求的≤0.2mg/kg,检验结果为农药残留超标。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承认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噻虫胺,并销售将涉案农产品共15公斤,违法所得1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张某某销售含有违禁
药物和兽药残留量超标牛肉案
2022年10月,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通报的函》,主要内容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康平县某牛羊肉店抽检的牛肋牺肉,检测发现该牛肉中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和林可霉素残留量超标,抽检样品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显示,该牛肉来自开原市某牛肉屠宰加工厂。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牛肉屠宰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系2022年9月张某某协议委托该牛肉屠宰加工厂代宰牛。经立案调查,张某某在清河区收购牛,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查验养殖场(户)在牛饲养过程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情况。事发当日,张某某协议委托该牛肉屠宰加工厂代宰牛后出售给康平县某牛羊肉店,共销售含有禁药物和兽药残留量超标的牛肉共计577斤,批发价均为30元/斤,违法所得为1731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31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谢某某销售
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青椒案
2023年10月绥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主要内容:2023年7月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来自绥中县西平乡某蔬菜购销中介服务部的青椒中农药噻虫胺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青椒的供货人为绥中县西平乡农户谢某某。绥中县农业农村局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该批次农药噻虫胺超标的青椒是他提供给绥中县某蔬菜购销中介服务部的事实,共计销售20公斤,违法所得为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绥中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高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
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3年10月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预报》,主要内容:2023年8月对彰武某肉业有限公司送检的两份牛肝样品检测出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药残超标,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彰武某肉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该批次牛来源为彰武县东六家子镇养殖户高某某。经立案调查,高某某承认8月12日对两头牛因感冒使用了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8月20日将包括上述两头牛在内的共计五头牛销售给彰武某肉业有限公司。依据《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黑山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收购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3年2月,黑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主要内容为: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一匹芹菜氧乐果实测值0.28mg/Kg,超出检验标准要求的≤0.2mg/kg,检验为不合格,该批芹菜系黑山县常兴镇蔬菜经纪人刘某。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刘某承认收购了该批蔬菜,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黑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购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黑山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未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记录案
2023年2月,黑山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抽检的一批韭菜中腐霉利实测值0.55mg/Kg,超出检验标准要求的≤0.2mg/kg,检验为不合格,线索指向该批韭菜来源为黑山县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黑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经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经立案调查,结果不能确认该批韭菜来自该合作社,但发现该合作社在农产品收购、贮存过程中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购(销)货凭证进行查验,未保存有关凭证,违反了《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黑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义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螺丝椒案
2023年8月,义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主要内容为: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一批螺丝椒倍硫磷实测值1.72mg/Kg、噻虫胺实测值0.39mg/Kg,均超出检验标准要求的≤0.05mg/kg,检验为不合格,该批螺丝椒系义县前杨镇农户李某某种植销售。义县农业农村局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该批次农药倍硫磷、噻虫胺超标的螺丝椒是他种植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义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gzdt/202312151642392301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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