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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第13010201号提案《关于完善我省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督办字〔2023〕7号

  省生态环境厅:

  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中开展渔港环境整治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色港口”运营。2020年,我省启动了渔港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省190处名录内沿海渔港完成了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完善了日常监管制度,各级渔业执法单位严查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配而不用现象,同时聚焦“四大堆”(港面垃圾堆、网具堆、渔获残留堆、港池油污漂浮垃圾堆)开展集中攻坚、执法检查行动,用严格的执法监管巩固渔港综合整治成果,推进渔港“绿色”运营。

  (二)强化渔港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每年制定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减少渔船驻留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对渔港水域环境污染。二是结合鱿鱼、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制定专项捕捞渔船检查工作指南,通过对专项资源渔船定点渔港进出、固定泊位停靠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船生污染物的有效收集。三是2022年下达20000千瓦老旧渔船报废拆解和103艘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任务,不断提高渔船安全和防污染性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强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对发现的渔港环境问题反弹、污染防治设施配而不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执法、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防止船舶污染渔港水域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完善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坚决打击渔船港内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渔港环保宣传。加大渔港环保宣传力度,采用明白纸、平台信息等形式多样宣传方式,提高渔民环保意识、依规排污自觉性。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15_4588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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