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20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资规局,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联合深入各区调研,认真学习浙江、江苏等地做法,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计划到2025年,将所有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提高到50万元以上。一是明确具体做法。以区为主体统筹策划建设一批厂房、公寓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发展项目委托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统一建设和运营管理,收益用于滚动扶持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行政村;发展项目用地确需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优先使用区级储备用地。二是出台扶持措施。对国企统一建设的发展项目,按项目建设总投资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的股份给予划定的比例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国企股份,该部分股份收益滚动用于增加未达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目标的行政村村财收入;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区财政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各按划定的比例给予贴息;并规定自首个盈利年度起连续在限定的年限内,按项目利润总额的划定比例予以奖补。三是加强绩效考核。2025年未达到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目标的,市财政将按比例收回市级补助资金。(厦门市委乡村振兴办,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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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sm/202205/t20220510_5906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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