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组织2022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2-05-20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5月10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组织各区开展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同一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
《通知》对申报条件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达到:依法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家庭农场须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纳入追溯系统且正常运行;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
《通知》对申报材料也作了明确,主要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大学毕业证(全日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经村(居)委员会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件;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
《通知》对申报流程和时间都作了确定: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查,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申报时间截至7月30日前。《通知》还要求各区加强对2020-2021年申报经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的监测,认真审核把关。(厦门三农网)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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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sm/202205/t20220512_59077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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