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20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丰富辅导服务工作内容,有效增强了辅导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规范履行职责,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文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
文件要求,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科学设置辅导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合理确定辅导员数量。实行辅导员分类设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分专业、分产业设立辅导员岗位类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
文件明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载明辅导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产业领域、工作模式等。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分级管理,对聘任的辅导员颁发证书。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量化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和加强辅导员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辅导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文件进一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对辅导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评优评先活动。对辅导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可度高的辅导员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毛晓雅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00012/202205/075c86d0aafa40d19c850e4d44933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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